在品牌命名策劃活動中,策劃人員應當遵循以下幾個主要的品牌命名策劃原則:
(1)易讀易記。一個品牌名稱要容易拼寫、容易發音,這樣才有助于公眾和消費者記憶,并提高其對品牌的認知能力,從而便于品牌在消費者中的流轉。根據人們的記憶規律,品牌名稱一般應以兩三個字為宜,超過五個字以上的品牌名則不宜記憶,而且印象模糊。例如,世界十大品牌排行榜上位于第一位的可口可樂,不僅讀音響亮,音韻好聽,而且易讀易記;中國的“哇哈哈”三個字的元音都是“a”,叫起來順口,更適宜兒童發音和模仿。
(2)獨特新穎,不落俗套。選擇一個易讀易記的品牌名稱有助于增加人們對品牌的記憶,而一個與眾不同、獨特的品牌名稱則更有利于品牌的識別和品牌保護。獨特的品牌名稱便于記憶和識別,不容易被市場上眾多的品牌所淹沒。那些通過模仿形成的品牌名稱由于缺乏個性,無法吸引消費者的注意。企業可以選用一般字典上不常用或查不到的詞來做品牌名稱,這些詞多數沒有什么意義,既易于記憶又不易被假冒,在法律上具有專利性,可以說是為企業品牌命名專門創造的。
(3)注重文化意蘊。富有文化意蘊的品牌既體現了企業的精神面貌,鼓舞員工士氣,又容易贏得消費者的好感,取得其贊同和認可。擁有豐厚文化底蘊的品牌名稱,無論是對內還是對外,都會產生強大的感召力和激發力。在中國,給品牌起個具有文化底蘊的名字尤其重要,中國擁有五千年的悠久歷史,這造就了濃厚底蘊的文化,中國人的傳統文化根深蒂固,傾心于具有文化意蘊。
(4)不觸犯法律,不違反社會道德和風俗習慣。品牌名稱作為一種語意符號,其間往往隱藏著許多鮮為人知的秘密,稍有不慎,便可能觸犯目標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,違反當地社會道德準則或風俗習慣,使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。這些產品行銷國際市場的企業尤為重要,一些在國內看來沒什么問題的品牌名稱在其他國家可能就成為忌諱。